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8年6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80.3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400万股的1.79%;预留权益1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9.6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400万股的0.44%。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0人,包括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8.69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首次授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业绩需满足以下指标: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以上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锁,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19年、2020年两个
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1、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权益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目录
释 义...... 9
第一章 总则...... 10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依据...... 1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1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与确定...... 11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2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的种类与来源...... 12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1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2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3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5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20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2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22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22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23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23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23
第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5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25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25
第六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7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27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27
三、其他情况...... 2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29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29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29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30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30
第八章 附则...... 31
释义
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苏博特、公司、本公司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划、本计划 指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