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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5 沪市 国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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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15:国茂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603915:国茂股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9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5.55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6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03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3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25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0)。

  3、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江苏国
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4、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4.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4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本次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 人,首次
授予登记数量为 922 万股。

  6、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完成
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2,547,400 股变更为 472,477,400 股。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发布《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11、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16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183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7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
人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4 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82,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95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275.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8月29日届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7月19日届

    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及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预留  如下:2021 年度公司归属上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公司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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