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下
同)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 年 4 月 25 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
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33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5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年产35万台减速机项目 45,000.00 42,384.65
年产160万件齿轮项目 30,000.00 14,918.7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1,801.23
合计 80,000.00 59,104.60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向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等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止。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