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1】2867 号
关于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 STELLAR)在印度尼西亚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建设主体位于印度尼西亚。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下游主要市场所在地、上游原材料供给所在地、运输条件和成本、公司目前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分布等,说明在海外进行大额投资的主要考虑;(2)结合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目前产能情况、在建项目情况、产线开工率、产品订单情况等说明持续对外投资建设相关产能的必要性;(3)分析行业整体新建产能达产期和下游需求、未来可能的供需和价格变化趋势、行业技术路线调整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公司公告称,本次项目总投资约为2.35亿美元,常州锂源持有合资公司70%股权。协议约定,投资额40%的资金由协议双方等
比例提供,60%的资金由常州锂源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常州锂源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超支资金的 30%由双方按照股比提供自有资金,剩余 70%由常州锂源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主要由公司提供或公司牵头融资。年初至今,公司已频繁公告对外投资构建磷酸铁锂相关产能。根据公司三季报,截至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78 亿元,长短期借款合计15.23 亿元,债务规模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明确相关项目的投资安排,包括投资总额的具体投向、项目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初步的融资计划等;(2)列示公司目前其他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并结合上述情况及公司资金情况、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等,量化说明量化说明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3)公司保障投出资金安全和公司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4)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融资、担保或其他潜在义务的协议,如是,请披露相关情况。
三、公司公告称,本次交易对方为 STELLAR,成立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7 日,成立时间较短。请公司补充披露:(1)STELLAR 2020
年底及2021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货币资金、净资产、负债总额、收入、净利润等,结合上述情况分析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2)STELLAR 实际控制人情况,以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3)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与 STELLAR 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安排,如是,请披露详细情况;(4)STELLAR 是否为本次交易设立,
如是,请说明原因。
四、公司公告称,在出现合作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时,STELLAR 有权要求常州锂源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特殊情形的具体所指以及约定价格;(2)相关安排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3)是否存在其他潜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协议安排。
五、请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