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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2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4.82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2 月 1 日, 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
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570 万份。

  6、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对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Q=Q0×(1+n)=570×(1+0.4)=798 万份;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Q=Q0×(1+n)=30×(1+0.4)=42 万份。

  (2)对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P=(P0-V)÷(1+n)=(26.56-0.177)÷(1+0.4)=18.85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相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8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4.8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2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定比 2020 年,2022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定比 2020 年,2023 年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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