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子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