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