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嘉驰”)
持有公司股票 24,051,18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302,595,840 股的 7.95%,上述股
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投嘉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51,916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且在任意连
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建投嘉驰(上海)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5,507,980 股
投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24,051,180 7.95% 其他方式取得:8,543,2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建投嘉驰(上海)投 2019/4/22~
4,053,700 1.50% 10.80-13.60 2019 年 3 月 12 日
资有限公司 2019/9/12
建投嘉驰(上海)投 2020/1/10~
1,009,520 0.33% 11.00-11.22 2019 年 10月 17 日
资有限公司 2020/1/16
注:上述减持比例按照减持完成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前
建 投 嘉 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0/7/3 ~ 按市场价 持有的股份及上 自身经
(上海)投 6,051,916 2% 持,不超过: 2020/12/29 市后以资本公积 营需求
资有限公司 股 6,051,916 股 格 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减持龙蟠科技的股份:①本公司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②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
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全部龙蟠科技股份,减
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转让龙蟠科技股票。
(4)本公司持股 5%以上且拟减持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龙蟠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龙蟠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龙蟠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建投嘉驰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建投嘉驰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