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交易授权主要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授权。
独立董事:周小虎、胡晓明、黄德春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