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聘任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独立董事:周小虎、胡晓明、黄德春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