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1-04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股东司法判决导致的股权分割(增持及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 30%或者 30%以下,
不进行要约收购。
马峭女士和马峻先生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股份及股权转让的
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 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
际控制人沈东军先生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对其
离婚诉讼案件做出的二审判决【(2021)苏 01 民终 11569 号】,其持有的公司106,085,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将分割给马峭女士 53,042,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8%),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 本次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1、 变动前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沈东军 106,085,800 31.16%
马峻 85,575,000 25.13%
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 蔄毅泽 18,900,000 5.55%
小计 104,475,000 30.69%
传世美璟 7,428,400 2.18%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马峻先生与蔄毅泽女士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
人;沈东军先生和马峻先生均持有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传世美璟”)37.30%的股权,均与传世美璟不为一致行动人。
2、 变动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马峻 85,575,000 25.13%
蔄毅泽 18,900,000 5.55%
马峻及其一致行动人 马峭 53,042,900 15.58%
传世美璟 7,428,400 2.18%
小计 164,946,300 48.45%
沈东军 53,042,900 15.58%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马峻先生与蔄毅泽女士为夫妻关系,马峻先生与马峭女士为兄妹关系,传世美璟为马峻先生(持股 37.30%)和马峭女士(持股 18.65%)共同控制(合计持股 55.95%)的公司,三人及传世美璟为一致行动人。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制关系图
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关系图
3、 控制权变更及不进行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止本公告日,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48.45%的股份,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要约收购。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日内将其或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到 30%或者 30%以下,不进行要约收购。
因马峭女士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
并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 30 日内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同时,马峻先生承
诺自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 30 日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保证本人对传世美璟不
构成控制。至此,股东不进行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沈东军先生将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风险提示
马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完成减持股份的风险,则需要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