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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95 沪市 天永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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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95:天永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1-08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ianyong Engineering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汇宝路 555 号 3 幢 2 层 A 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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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93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7,72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8.33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实际控制人荣俊林、 荣青和荣永
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丽红和陈还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荣俊
林、荣青、吕爱华、陈文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 实际控制人荣俊林、荣青及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爱华、陈文杰承诺:如本
公司(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 人) 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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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
本总额 5%的茗嘉投资、荣俊林和荣青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5%;荣永投资和陈丽红承诺:在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发行人控股股东茗嘉投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荣永投资承
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按照上述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比
例合并计算,但上述减持不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一)本企
业或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
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发行人股东陈丽红、陈还其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
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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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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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实际控制人荣俊林、 荣青和荣永投资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陈丽红和陈还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荣俊林、荣青、吕爱
华、陈文杰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茗嘉投资、实际控制人荣俊林、 荣青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吕爱华、陈文杰承诺:如本公司(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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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 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 5%的茗
嘉投资、荣俊林和荣青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5%;荣永投资和
陈丽红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茗嘉投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荣永投资承诺:采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
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时,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的减持比例合并计算, 但上述减持不包括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一)本企业或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二) 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股东陈丽红、陈还其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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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承诺如果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发行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由发行人回购股票
( 1)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
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3) 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4)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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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
募集资金的净额;
2)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 5) 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发行人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 发行人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