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Xinao Textiles Inc.
(住所: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包括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668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66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
超过1,334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
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
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出让股份的股东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数: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公司控股股东新澳
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本次发行前股 股份。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公司股东龙晨实业、沈学强等48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
愿锁定股份的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
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
朱金仙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朱根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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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建华、周效
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陈学明、王
如明、谈连根、沈娟芬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建华、
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谈连根、
沈娟芬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
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
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除前述承诺外,持股比例5%
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
后2年内减持的,该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5%。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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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