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现就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董事会的 9 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董事王均金先生、王瀚先生回避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评估机构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购买办公用房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出席董事会的 9 名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可以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该项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大慰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
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啸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