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4,876,538.79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规定,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 5%,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 号)批复,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00.00 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截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
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33,490.5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766,509.45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本次可转债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04,000,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9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000 万元(含 31,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
1 钢无缝管项目 46,836.56 31,000.00
合计 46,836.56 31,000.00
二、本次涉及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所需建设内容已达到可使
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84,385,694.30 元,
节余募集资金 14,876,538.79 元(不含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节余情况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310,000,000.00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04,000,000.00
支付的发行费用 4,847,500.01
获取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09,733.10
累计投入金额 已支付 284,385,694.30
尚未支付
小计 284,385,694.30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84,385,694.30
募投项目节余金额 14,876,538.79
三、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募
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14,876,538.79 元,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保障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所需建设内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4,876,538.79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4,876,538.79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不锈钢无缝管项目”结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