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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8 沪市 武进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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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78:武进不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8

603878:武进不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资产管理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通期货-通合共赢 FOF 三十二期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二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期货-通合共赢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6,000 万元购买《海通期货-
      通合共赢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期限不超过二年。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计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率        金额(万
                                                                                    元)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                海通期货-通合共赢

    公司        券商理财产品  FOF三十二期单一资    6,000          —          —

                                    产管理计划

    产品            收益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如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益率          有)      关联交易

  不超过二年      浮动收益            —              —            —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

    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建

    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等方式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资产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计划的名称:海通期货-通合共赢 FOF 三十二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本计划的类别: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本计划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

        6、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开放式。


  7、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合理控制风险、审慎交易、合法合规为合格投资者进行资产管理。

  8、主要投资方向:契约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投资比例与限制: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不得低于资产总资产的 80%。;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比例低于本计划总资产 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比例低于本计划总资产 80%或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本计划总资产 20%。

  10、风险收益特征:本计划为 R3 风险等级的产品,主要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为 C3、C4、C5 级别风险承受能力的普通合格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计划的客户,以代销机构的风险评级为准。

  11、本计划的存续期: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五年,如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本计划存续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本计划运行满 6 个月后,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提前终止本计划,终止前需告知托管人及委托人。本计划存续期满前,经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展期时应当符合本计划的成立条件。

  12、本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1000 万元人民币。

  13、本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 1.0000 元/份。

  14、本计划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服务机构为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15、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计划份额净值 NAVT=T 日闭市后的计划资产净值/T 日计划份额总数,T
日计划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计划财产。

  (二)合同其他条款

  1、合同费率:本计划年管理费率为 0.8%;年托管费率为 0.03%;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分别计算资产委托人每笔份额在上一成功计提日(首次计提时,为成立日或该笔份额的追加确认日)至本次计提日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当每笔所持份额在持有期的年华收益率大于 8%时,对超出 8%的持有期差额收益按 15%比例进行计提。

  2、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本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计划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基准日、收益分配发放日和收益分配的比例等分配方案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2)本计划存续期内,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者将收益转换为份额的方式进行,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需要变更分红方式的,应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3)本计划收益分配后本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本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本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前述条件的前提下,本计划在每个自然年度至少分配 1 次,具体分配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清算程序

  本计划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本计划财产。本计划财产清算的程序:

  (1)本计划终止后,由本计划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本计划财产;

  (2)对本计划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本计划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对本计划财产进行分配。

  4、违约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本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资产管理人和/或资产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资产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本合同各方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

  (5)已经尽到勤勉负责、谨慎和通知义务后而发生的损失。

  (6)委托财产实际运行中,虽然约定了委托财产的止损比例,但是由于持仓品种价格可能持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因为市场剧烈波动导致不能平常等原因,最终导致委托财产亏损超出止损比例造成的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资产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本计划财产或资产委托人损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投资目标

  本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1)权益类: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网上和网下新股申购)、融资融券、港股通。

  (2)固定收益类: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含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类份额、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
的资产支持票据的优先类份额、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

  (3)现金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现金理财产品、券商现金理财
产品、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国债、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地方政府债
券、期限在 7 日以内(含 7 日)的债券逆回购。

  (4)其他:契约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非标除外)、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非标除外)、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除货币类以外的银行理财产品、除固定收益类及货币类以外的公募基金等。该项所包含的各类产品均为集合计划,不含单一计划。

  3、投资比例与限制

  (1)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按市值计算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80%。

  (2)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的底层标的,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比例按市值计算低于本计划总资产 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比例低于本计划总资产 80%或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本计划总资产 20%。

  (3)本计划存续期内,计划总资产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计算本计划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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