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7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68,800股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向19名激励对象以8.00元/股的价格授予共计2,468,8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号:2018-039)。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18-046)。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5日止,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告编号:2018-047)。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49),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48)。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11日
2、授予数量:2,468,800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8.00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在遵循前述可授予日规定的前提下,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两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应集中解除限售,即一次性同时解除限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除限售 1、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期 增长率不低于5%;
2、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除限售 1、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期 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级,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中 差
考核档位 A B C D
其中,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未达到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则该激励对象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详见《考核办法》。
7、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象类别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级管 刘一鸣 董事会秘书 116,100 4.70% 0.06%
理人员 王锦蓉 财务总监 77,400 3.14% 0.0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人 2,275,300 92.16% 1.13%
合 计 2,468,800 100.00% 1.22%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摊销成本(万元) 520.30 693.73 173.43 1,387.47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将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