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2,468,800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00%,占本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00万股的1.22%,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公司”、“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武澄西路1号
注册资本:20200万元整
主营业务:不锈钢管、钢制管件、木质包装制品制造;合金钢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6名。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461,195,715.07 1,326,643,055.42 1,615,520,61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7,826,992.01 122,483,307.34 135,802,971.2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3,545,348.37 112,708,299.89 130,726,052.76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25,936,898.00 1,944,566,391.91 1,116,155,106.21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563,623,882.53 2,330,316,215.34 1,844,080,245.8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3 0.79 0.90
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03 9.63 7.37
的每股净资产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45 10.09 12.77
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468,800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200万股的1.2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工具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激励对象人数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1.48%。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象类别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级管 刘一鸣 董事会秘书 116,100 4.70% 0.06%
理人员 王锦蓉 财务总监 77,400 3.14% 0.04%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人 2,275,300 92.16% 1.13%
合 计 2,468,800 100.00% 1.22%
(四)纳入本计划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况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00元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2018年6月12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79元的50%,为每股7.90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5.97元的50%,为每股7.99元。
七、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在遵循前述可授予日规定的前提下,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两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每一解除限售期内应集中解除限售,即一次性同时解除限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