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7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4日,并同意向412名激励对象授予988.37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建民 李当岐 王惠舫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