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2、公司和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7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 135 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18,431,000 份股票期权,向 8 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3,353,107 股限制性股票。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