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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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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时间:2024 年 7 月 30 日 11 时 00 分

  二、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三、与会人员签到:2024 年 7 月 30 日 10 时 30 分

  四、会议议程:

  第一项:董事长王诚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董事长王诚先生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宣读并审议大会有关议案: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监票人各二名;

  第五项: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六项: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第七项: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八项:王诚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项: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十项: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散会。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当天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四个议案,其中议案 2-4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
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18.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311人。

  6、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8人。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关联监事闻斌、郭玉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相关议案将提交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90,186,81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9,135,493.90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回购价格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9.67-0.19=9.4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9.48-0.19=9.2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议案二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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