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徐塘路88-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飞科电器、发行人、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依上下文亦可包括其
指
(本)公司、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前身
原上海飞科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更名为上海
飞科有限 指 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飞科投资、控股股东 指 上海飞科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李丐腾先生
飞科剃须刀 指 上海飞科剃须刀制造有限公司
飞科美发器具 指 上海飞科美发器具有限公司
飞科贸易 指 上海飞科贸易有限公司
芜湖飞科 指 芜湖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原温州飞科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2月更名为飞科
飞科集团 指 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飞科 指 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飞科 指 温州飞科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新芜管委会 指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菲利浦公司 指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信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所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能够帮助个人完成日常生活护理需求的小型电器,
个人护理电器 指 如电动剃须刀、美发器具等
利用电力带动刀片,从而达到剃须效果的剃须刀。
电动剃须刀 指 按刀网类型,一般可分为旋转式剃须刀和往复式剃
须刀
主要用于头发的干燥和整形的小型电器,也可供实
电吹风 指 验室、理疗室及工业生产、美工等方面作局部干燥、
加热和理疗之用
电熨斗 指 主要用于平整衣服和布料的小型电器
通过内部产生的灼热水蒸汽不断接触衣服和布料,
挂烫机 指 达到熨平衣服和布料目的的小型电器
毛球修剪器 指 用于修剪衣物和布料表面毛球和毛绒的小型电器
商品和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过程的具体通道
渠道 指 或路径
经销商与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向公司买断商品后再
经销 指 出售给分销商或通过零售终端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
向经销商购买商品再通过零售终端出售给消费者的
分销 指 行为
外包厂家根据公司指定的原材料和公司提供的技术
外包生产 指 文件及模具设备,按照公司订单进行定牌生产的行
为
英文“KeyAccount”(重要客户)的缩写,即营业
KA 指 面积、客流量、发展潜力、零售终端等方面有很大
优势的连锁企业
由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服务业的企业或企业
集团、各级商业联合会(商业总会、商业行业协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指 全国性专业协会和其他类型的中介组织,以及从事
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商业联合会下属的事业单位之一,对国内商贸
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 服务行业进行市场信息采集加工、分析研究、提供
指
心 咨询服务的资深权威机构,并经国家统计局授权,
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起成立的发布家电行业和产
中国家电网 指 品信息的专业网站
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长期专注于中
中怡康 指 国消费品市场零售研究
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股数、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36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飞科投资承诺:“自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也不由飞科电器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飞科电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本公司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作为飞科电器控股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丐腾先生承诺:“自飞科电器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飞科电器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人担任飞科电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当年度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飞科电器股份。若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飞科电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本人拟减持本人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本人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作为飞科电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飞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2014年4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稳定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以及程序
(一)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二)程序:公司应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者要求控股股东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回购公众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增持公司股份等),并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若该等方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亦应立即启动审议程序。
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方案应确保不会导致本公司因公众股占比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增持公司股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委派的代表将保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投票赞成。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