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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7 沪市 新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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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7: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6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9年6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6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新化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6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6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T-5日)9:30-15:00和2019年6月11日(T-4日)9:3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

  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上海交易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3,50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4、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6月14日(T-1日,周五),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6月13日(T-2日,周四)刊登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9年6月6日(T-6日),周四)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需于2019年6月6日(T-6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

  6、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6月5日(T-7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根据各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且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
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多次提交报价的以最后一次为准。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50万股,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9、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9年6月14日(T-1日,周五)刊登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1、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形的,主承销商会将其违规情况报协会备案。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6月5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9年6月5日      网下投资者填报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填报核查材料(截止时间12:00前)

    T-6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前)

    2019年6月6日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T-5日(周一)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2019年6月10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4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2019年6月11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3日(周三)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关联关系核查

    2019年6月12日

    T-2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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