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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7 沪市 新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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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7: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6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6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6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新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9年6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新化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67”。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6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6月11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29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确定为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6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9年6月19日(T+2日)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化股份                指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
结算平台

                                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本次发行

                                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
有效报价

                                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剔除的报价

                                指2019年6月17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购本次网上发
                                行股票的日期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6.29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9年6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