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调整为 25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85.00 万股
调整为 162.00 万股。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0 日,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
露了《东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东宏股份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0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29 名调整为 25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5.00 万股变更为 162.00
万股。
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鞠恒山 董事、常务副总裁 11.00 6.79% 0.04%
2 毕兴涛 董事、副总裁 11.00 6.79% 0.04%
3 刘彬 董事、副总裁 11.00 6.79% 0.04%
4 孔智勇 董事、副总裁 8.00 4.94% 0.03%
5 刘勇 副总裁 8.00 4.94% 0.03%
6 杨翠伟 副总裁 8.00 4.94% 0.03%
7 樊鹏 副总裁 8.00 4.94% 0.03%
8 薛春德 副总裁 8.00 4.94% 0.03%
9 寻金龙 董事会秘书 9.00 5.56%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6 80.00 49.38% 0.31%
人)
合计 162.00 100.00%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系基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合计 2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权益数量与东宏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相符,东宏股份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