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宏股份 股票代码:60385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DonghongPipeIndustryCo.,Ltd.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特别提示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
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实际控制人倪立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持。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股5%以上股东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方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 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倪奉尧、朱秀英、倪冰冰承诺:
倪奉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朱秀英、倪冰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
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 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 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及减持意向
(万股)
1 东宏集团 9,934.95 67.16%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不减持
2 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