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倪立营 倪奉尧 寻金龙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孔智勇 刘勇 王立凯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孔祥勇 魏学军 鲁昕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马伯群 倪奉龙 杨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毕兴涛 刘彬 杨翠伟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樊鹏 薛春德 孔泽华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毕兴根 孔令国 卢勇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孔令彬 彭新华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行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福证券
会计师/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天元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票 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
月 8 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金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4、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5、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7、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2023 年 12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山东东
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7 号),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主承销
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250,773,478.80 元。2025 年 1 月 16 日,主承销
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截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
本次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41,460 股,发行价格为 9.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16,649.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56,829.0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5,641,46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20,315,369.06 元。
公司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5,641,46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5,641,46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期首日,即 2025 年 1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33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