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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 沪市 东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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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6: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7年 10月 25 日(T 日)9:30-15:00。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

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初步获配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10月24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33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7]182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东宏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5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东宏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5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 IPO 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33万股。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59.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973.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19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至2017年10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07倍。本

次发行价格10.89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720.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40.3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48,980.07万元,不超过《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0月25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10.89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7年10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