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DonghongPipeIndustryCo.,Ltd.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933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1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9,724.2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立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减
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
诺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
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
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
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以下称“锁定
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公
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
内不减持。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
份。
3、持股5%以上股东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
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
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
份。
4、公司股东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
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
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
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
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
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
长财产份额的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