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66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61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1.85%;预留 4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
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4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 号;公司主要从事电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照明灯具、消防照明灯具、船用配套设备、防爆管件、防爆仪表、防爆变压器、防爆电机、配电箱、低压电器元件、空调设备、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风机、模具、塑料制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防爆机器人的设计、组装及销售,防爆电气、防爆电器的安装、维护、检修,防爆灯具、照明灯具的安装、维护、检修,道路照明工程,防爆及非防爆监控、通讯、网络系统及设施(厂用/矿用图像监控系统,厂用/矿用无线通信、人员定位和紧急广播系统,网络交换机)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产品生产,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承试 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及施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163,127.89 147,945.21 120,04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235.87 12,610.46 11,32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2,565.83 11,144.67 10,937.1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4,284.74 142,110.49 79,815.13
总资产 253,313.86 240,001.13 186,593.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4.36 4.29 3.2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43 0.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4 11.06 14.9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李
江、林献忠、陈建芬,独立董事徐刚、王传邦、徐宏。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云光、监事定立中、
职工监事王燕琴。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胡志荣、李妙华、李江、林献忠、郑
晓荣、孙立。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6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613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1.85%;预留 49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33,107.00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4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3 人(占公司截止 2018 年底员工总数
1,701 人的 11.35%),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骨 干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
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拟获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激励对象类别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613 92.60% 1.85%
预留部分 49 7.40% 0.15%
合计(193 人) 662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
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9.38 元的 50%,为每股 4.69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8.92 元的 50%,为每股 4.46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不低于首次授予价格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