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5.50 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665.50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7 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50 元。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后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公
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7 名;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原拟授予的激励份额相应
转让给其他原激励对象,因此,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665.50 万股不 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后调整)》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 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 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各类激励对象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差异化设 置,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89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7.97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2.26 亿元
注:①上述“(累计)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7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①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宇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股
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1 沈陈军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2 何顺意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3 羊永华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4 宋宗斌 董事会秘书 15.00 2.2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64.50 54.77% 1.08%
人员(共 202 人)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26.00 33.96% 0.67%
人员(共 11 人)
合计 665.50 100.00% 1.9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 217 名激励对象缴纳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76,532,500.00 元。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665.50 万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了本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