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阳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52,444,100 股、
23,820,725 股,合计持有 76,264,8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00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 47,935,796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17%(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5,958,40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1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47,240,158 股
金阳光投资 52,444,100 7.4960%
大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5,203,942 股
IPO 前取得:23,066,265 股
金飞梅 5%以下股东 23,820,725 3.4048%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54,460 股
注:以上股份来源包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金生光持有金阳光投资
金阳光投资 52,444,100 7.4960%
70%股权,金飞梅为金生
光之妹
第一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金生光持有金阳光投资
金飞梅 23,820,725 3.4048%
70%股权,金飞梅为金生
光之妹
合计 76,264,825 10.9008% —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无减持,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19/10/28~
金阳光投资 11,251,000 2.0091% 4.57-4.86 2019/9/30
2020/1/25
注:
1、最近一次减持时公司总股本为 560,004,200 股,本表中减持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
算。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金飞梅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量 减持合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拟减持原因
(股) 区间 源
竞 价 交 易 减 持 , 不 超 过 : IPO 前取得、集
降低股票质
中竞价交易取
金阳光投资、 不 超 过 : 19,950,867 股 2021/10/29 ~ 押比例、缓解
不超过:6.8517% 按市场价格 得、大宗交易取
金飞梅 47,935,796 股 大 宗 交 易 减 持 , 不 超 过 : 2022/4/26 股票质押风
得、资本公积转
险
27,984,929 股 增股本取得
注:
1、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9,950,867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17%(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5,958,4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17%),具体减持价格视市
场价格确定。
2、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7,984,92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00%,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IPO 前取得的股份及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减持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金阳光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2、金阳光投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