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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39 沪市 安正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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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39:安正时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1-23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zhengFashionGroupCo.,Ltd

                   (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2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7,126万股,原股

发行股数:

                     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7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50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郑安政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安政承诺: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1-1-1

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并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陈克川、郑安坤及郑秀萍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

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郑安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政亲属,且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郑

安杰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1-1-2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金俊、谭才年、赵颖、赵典媚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俊、谭才年、赵颖、赵典媚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

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1-1-3

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王正宇、吴峥、曾云榜、王齐斌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王正宇、吴峥、曾云榜、王齐斌承诺:

    1、锁定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六)其他股东葛国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1-1-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多品牌运作的风险

    长期以来,“玖姿”女装作为公司的主导品牌,经过十余年的创新探索和持续改进,“玖姿”品牌已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同。自2008年,公司开启了多品牌运营的经营战略,创立了与“玖姿”品牌具有明显的风格差异与差异化市场定位的“尹默”女装;2012年,公司推出了定位于商务、时尚的高端男装品牌“安正”;2014年下半年,公司先后收购了“摩萨克”及“斐娜晨”两个定位于成熟女装中淑细分领域的新兴品牌。上述品牌在风格、内涵、价格区间及目标客户群等有效互补,共同构成了公司多样化、互补性强的多品牌阵营,拓展了公司产品的受众群体,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

    新品牌的推出及发展需要大量的时间及资源投入,将对公司多品牌运营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设计研发、生产组织、市场销售等方面无法满足多品牌运作要求,可能将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网络销售对传统销售模式冲击带来的风险

    我国传统品牌服装销售主要通过线下实体渠道完成,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服装网络销售规模迅速增长,对我国服装行业传统销售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2013年至2016年1-6月,公司网络销售占比分别为2.81%、4.31%、9.14%和11.92%,呈上升趋势,但在信息技术发展与行业市场变革的背景下,未来如果成熟女装客户群的网络购物消费习惯逐步强化,以及线上与线下互动结合的O2O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公司如不能及时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加强电子商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