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通股份”)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7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三、本次交易股份发行情况/(三)锁定期”、“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六)股份锁定安排”、“第十章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二)本次交易的锁定安排符合上述规定”和“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六)股份锁定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锁定期安排和标的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二、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重大事项提示/十一、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第十五章其他重
要事项/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的具体顺延安排。
三、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了四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补充披露了磐信昱然、龙吉生、朱晓平、康穗投资、康驭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补充披露了除磐信昱然、龙吉生、朱晓平、康穗投资、康驭投资之外的6名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四、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四)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和“第十四章风险因素/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四)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五、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七)业绩承诺金额占交易对价比例较低的风险”和“第十四章风险因素/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七)业绩承诺金额占交易对价比例较低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应对业绩承诺覆盖率较低风险的具体措施。
六、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六、关于公司做出规划调整、置出主要资产相关事项的说明”中补充披露了公司做出规划调整、置出主要资产相关事项。
七、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述/七、关于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安排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安排的合规性及合理性。
八、在《重组报告书》“第三章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三、标的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受让标的股份的合伙企业上海康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九、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十五、许可他人使用资产及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二)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1、被许可使用技术”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与日立造船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交易金额,是否为独家授权等内容。
十、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十五、许可他人使用资产及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情况/(三)标的公司对日立造船不存在重大依赖”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对日立造船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一、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拟置入资产业务与技术/十、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四)标的公司的自主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的自主创新成果,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十二、在《重组报告书》“第七章发行股份情况/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十三、在《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四、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八)收益法评估对税收优惠预测的合理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收益法评估对税收优惠预测的合理性分析。
十四、在《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四、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九)其他评估合理性问题的说明”中补充披露了评估假设中“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的营业收入等在年度内均匀发生”合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补充披露了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业务中待执行项目建设周期、建设期内各年收入情况,新增业务预测期内增长率、各年收入情况,并结合公司订单获取方式、获取能力,进一步说明在现有订单全部进入运营阶段后,公司2020年及以后按照预测增长率进行收入预计的合理性;补充披露了分业务披露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收益法未来预测期间电站业务无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补充披露了市场法下可比公司的选取原因和合理性;补充披露了市场法下评估采用NOIAT、EBIT、EBITDA三个价值比例的平均值而非选取单一参数作为评估结果的原因和依据。
十五、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康恒环境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四)同行业竞争者的技术水平,标的公司的差异化竞争力”中补充披露了同行业竞争者的技术水平情况,标的公司的差异化竞争力。
十六、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三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2、中信产业基金控制的其他环保行业企业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中信产业基金旗下环保板块的主要情况以及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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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