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6 证券简称:坤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
相关日期
除权(息)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日 条件流通股 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2024/6/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800,000 元,派送红股 187,20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55,20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2024/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谢秉昆先生、谢超先生、尤素芳女士、榕坤投资(福建)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其中,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 0.01 元;每股送红股 0.4 股,扣税 0.04 元,共计每股
扣税 0.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 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 0.01
元;每股送红股 0.4 股,扣税 0.04 元,共计每股扣税 0.0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
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份(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8,000,000 187,200,000 655,200,000
份(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1、 A 股 468,000,000 187,200,000 655,200,000
三、股份总数 468,000,000 187,200,000 655,2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55,2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128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85588083
特此公告。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