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9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苏 同 孙学 黄国强
陈小兵 黄反之 王昕
张子君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21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2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扬联众、公司、上市公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行 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华扬联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信永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
发行人律师/汉坤 指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除非特
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 号)核准批文(签署日 2020年 9 月 27 日),核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90376),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止,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384,119,908.80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90377),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止,华扬联众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26,936,88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19,90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8,997.0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320,911.7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6,936,8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350,384,031.74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6,936,88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936,880 股。
(三)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 2021 年 9月 2 日(T-2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4.26元/股。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26元/股。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6 元/股,发行股数26,936,880 股,募集资金总额 384,119,908.8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号 (股) (元) (月)
1 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7,012,622 99,999,989.72 6
2 卢珠琴 5,210,378 74,299,990.2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08,835 69,999,987.10 6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34,922 38,999,987.72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94,669 36,999,979.94 6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2,364,656 33,719,994.56 6
选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UBSAG 1,402,524 19,999,992.24 6
8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 708,274 10,099,987.24 6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936,880 384,119,908.80 -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19,908.8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6,798,997.06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20,911.74 元。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在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9月6日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5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首轮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保证 是否有效
(元/股) 元) 金 报价
1 卢珠琴 14.26 7,130.00 是 是
2 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14.27 10,000.00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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