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6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6,936,880 股
●发行价格:14.26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扬
联众”、“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
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
现金支付。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 号)核准批文(签署日 2020 年 9月 27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8,584,684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26,936,880 股
3、发行价格:14.26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84,119,908.8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377,320,911.74 元
6、发行费用:6,798,997.06 元(不含税)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止,8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额资金
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90376),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止,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 384,119,908.80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90377),
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止,华扬联众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26,936,88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19,90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8,997.0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320,911.7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26,936,88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350,384,031.74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6,936,88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 号)和华扬联众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4)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二、 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26,936,880 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8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14.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4,119,908.8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期
号 (股) (元) (月
)
1 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7,012,622 99,999,989.72 6
2 卢珠琴 5,210,378 74,299,990.28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08,835 69,999,987.10 6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34,922 38,999,987.72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94,669 36,999,979.94 6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64,656 33,719,994.56 6
轻盐智选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UBSAG 1,402,524 19,999,992.24 6
8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 708,274 10,099,987.24 6
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6,936,880 384,119,908.8 -
0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8 家,分别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卢珠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福州东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世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4220913673335
对房地产业、建筑业、旅游业、制造业的投资;项目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
准登记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卢珠琴
名称: 卢珠琴
居民身份证号: 33030219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
经营范围: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