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有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经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
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A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