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21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
(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和
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12月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股份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自愿锁定期0个月)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且与初步询价时填写的锁定期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则以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时填写的锁定期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百合花”,股票代码为“603823”。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10.6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62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1,12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7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0.60元/股、发行新股4,500万股计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7,700万元。按照老股转让1,125万股,预计本次发
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1,92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
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11月29日(T-6
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百合花”,申购代码为“603823”。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7、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百合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2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0.60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八)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百合花/公司 指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 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指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625
本次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包括新股发行4,500
万股,以及老股转让1,125万股),并拟在上交
所上市之行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1,125
老股转让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数量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网下发行 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发行3,375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网上发行 发行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
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投资者 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可以参与本次
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指已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
网上投资者 户且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