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一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5,625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
发行股数 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4,500万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125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60元
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7日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2,50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立荣及其子陈鹏飞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
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
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陈立荣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发行
价(若公司上市后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道富投资、基实投资、维科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卫忠、王迪明承诺:“除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
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前述
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荣及其子陈鹏飞、陈卫忠、王
迪明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股票
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陈立荣、陈卫忠、王迪明同时承诺:“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股份
锁定期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5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发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所有。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8,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5,625万股(包
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1,125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由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公开发售申请的股东百合花控股、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按各自持股比例向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百合花控股、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55,372,726股、6,872,727股、3,436,364股、2,061,818股和1,374,545股,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10,350,000股、450,000股、225,000股、135,000和90,000股。涉及陈立荣、陈卫忠和王迪明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1、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公司与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按各自取得的资金额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取得的资金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取得的资金)的比例分摊。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应股东承担,在相关转让价款中扣减。
(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满足条件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 老股向投资者进行转让。本次发行前,百合花控股持有公司 86.3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按照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1,125万股计算,百合花控股仍将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因而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立荣及其子陈鹏飞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陈立荣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百合花控股承诺:“(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