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花”、“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12月9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重要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询价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自愿锁定期0个月)和自愿锁
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在提交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若投资者填写其他锁定期,则该报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 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
简称“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其中,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1,125万股,且老股转让 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4、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新股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将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东百合花控股、陈立荣、陈鹏飞、陈卫忠和王迪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满三十六个月,拟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 本次发行前 最大发售股数 预计发行后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
1 百合花控股 155,372,726 86.32% 10,350,000 145,022,726 64.454544889%
2 陈立荣 6,872,727 3.82% 450,000 6,422,727 2.854545333%
3 道富投资 6,818,184 3.79% - 6,818,184 3.030304000%
4 陈鹏飞 3,436,364 1.91% 225,000 3,211,364 1.427272889%
5 维科投资 2,700,001 1.50% - 2,700,001 1.200000444%
6 陈卫忠 2,061,818 1.15% 135,000 1,926,818 0.856363556%
7 王迪明 1,374,545 0.76% 90,000 1,284,545 0.570908889%
8 基实投资 1,363,635 0.76% - 1,363,635 0.606060000%
老股转让 11,250,000 11,250,000 5.00%
合计 180,000,000 100% 11,250,000 180,000,000 80.00%
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7、2016年12月1日(T-4日)及2016年12月2日(T-3日)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8、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11月29日(T-6日)之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应当持有5,000万元(含)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6年12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15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百合
花”,股票代码为“6038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000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
过1,125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
售股份的数量。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2016年12月1日(T-4日)及2016年12月2日(T-3日)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只有符合本公告“四、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址(https://120.204.69.22/ipo)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日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12月6日(T-1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