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uMeiFurnitureGroupCo.,Ltd.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6,052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6,052万股,不安排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日期: 2015年4月1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20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1、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的承诺:
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
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
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2012年3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
峰、王雅芹、饶水源、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
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2012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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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6、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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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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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2年3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峰、王雅芹、饶水源、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2012年3月31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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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本公司回购股份,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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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曲美家具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曲美家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10%(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曲美家具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曲美家具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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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