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Gourgen Traffic Construction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3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99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不安排公司老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99,000,000 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承诺:本公司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安徽交建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
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承诺: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安徽交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安徽交建的股票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
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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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行远投资、启建投资和为众投资承诺:本企业自安徽交建
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
票。
公司股东俞水祥、俞红华承诺: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先宽、高杨、欧阳明、陈明洋、杨林态、
曹振明、储根法、施秀莹、吕鑫燚、徐拥军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
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
公司监事吴小辉承诺: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其他自然人(非董监高)股东赖志林、沈保山、干勇、黄桦、
张芸、沈同彦、刘军承诺:本人自安徽交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
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股东安元投资、国元投资、金通安益、安华基金、欧普投资、
合信投资、华柏利永、金牛国轩承诺:本机构自安徽交建股票发行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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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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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祥源控股承诺:
“本公司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
部分股票。
本公司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
安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股份数的 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安徽交建
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做出减持决定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
的规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俞发祥承诺:
“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
股票。
本人在所持安徽交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减持安徽交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安徽交建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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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交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安徽交建股份数的 5%。
安徽交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徽交建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安徽交建的
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徽交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安徽交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安徽交建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1、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先宽、高杨、欧阳明、陈明洋、杨林态、曹振明、
储根法、施秀莹、吕鑫燚、徐拥军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
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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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监事吴小辉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
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三)发行人其他法人/有限合伙股东承诺
1、股东行远投资、启建投资和为众投资承诺:
“本企业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
部分股票。
在本企业做出减持决定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
效的规定。”
2、其他法人/有限合伙股东安元投资、国元投资、金通安益、安华基金、欧
普投资、合信投资、华柏利永、金牛国轩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自安徽交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