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
第二届董事会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届满,公司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顺利
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丰山集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和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应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将分开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7:00 时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交
所推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在公司内部推荐董事人选;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且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董事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董事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上交所在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交所自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要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l)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6、未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
2.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 2)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4)、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参见附件 5)、任职独立董事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7:00 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
(2)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7:00 时前邮寄至公司证券投资部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3)2020 年 11 月 10 日 17:00 时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
荐提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汉存
电话:0515-83378869
传真:0515-83378869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 1 号
邮编:224100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
附件 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
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声明人(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董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