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歌力思 证券代码:60380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7
(二)本次授予情况......7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0
(四)结论性意见......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一)备查文件......11
(二)咨询方式......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歌力思:指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 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和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股本总额:指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7.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8.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
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
为。
9.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0. 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1.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歌力思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歌力思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歌力思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19年8月30日,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夏国新先生和胡咏梅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歌力思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2019-048)
5、2019年10月22日,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歌力思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歌力思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歌力思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0 月 2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1997.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3252.21万股的 6.0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监事。
4、行权价格:14.39 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个月内分三次
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
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行权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外,仍需满足
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员工采用年度 KPI绩效管理方法进行目标考核,激励对象当年 KPI考
核目标为个人挑战目标。
若各年度公司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