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林建华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
133,625,47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建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28,533,112 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特别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股东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因此在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最多不超过
19,022,07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大股东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因此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最多不超过
28,533,1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8,533,11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993,405 股
5%以上非第
林建华 133,625,478 14.05%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8,000 股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92,494,0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杭州福斯特科技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集
460,766,296 48.45%
第一组 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460,766,296 48.45%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20/8/31~
林建华 29,115,395 3.78% 68.33-106.89 2020/7/21
2021/2/8
杭州福斯特科技 2021/5/25~
1,310,000 0.14% 69.49-69.49 2021/4/20
集团有限公司 2021/5/2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竞价交易
不超过: 2021/9/24
不超过: 减持,不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林建华 28,533,112 ~
3.00% 超过: 格 得 金需求
股 2022/3/23
19,022,0
75 股
大宗交易
减持,不
超过:
28,533,1
12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林建华承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之日(即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林建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建华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林建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