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2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林,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9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85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75 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
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