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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7 沪市 联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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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7:联泰环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603797:联泰环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泰环保”、“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假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43,400,770 股,按此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为 103,020,231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 30%(含本数)。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发行数量上限的 30%,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发行人的上市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方回避了有关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68,680,154 股(含本数,按假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43,400,770股测算),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 30%(含本数)。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联泰集团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行方案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03,020,231 股(含本数,按假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43,400,770 股测算),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发行数量上限的30%,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发行人的上市条件。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联泰集团就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2193050601H

    (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联泰集团作为一家综合性城市运营商,其主营业务主要聚焦于工程施工、高速公路投资运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领域,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城市污水处理服务、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商品房销售及物业管理等服务或产品。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万元)

          总资产                              7,651,763.04

          总负债                              5,539,722.11

        所有者权益                            2,112,040.93

        营业收入                            1,311,133.23

        利润总额                              81,528.55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假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43,400,770 股,按此测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03,020,231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 30%(含本数)。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发行数量上限的 30%,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发行人的上市条件。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联泰集团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联泰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乙方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第二条 《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认购方式及数量”调整为: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假设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343,400,770 股,按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为 103,020,23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的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总量的 30%(含本数)。如果本次发行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发行数量上限的 30%,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
  3、第三条 《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第(四)款“发行限售期”调整为: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4、第四条 《股份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仍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

  5、第五条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澄海区全区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PPP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区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的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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