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RGUS(SHANGHAI)TEXTILECHEMICALS
CO.,LTD.
(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388号16幢275-27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68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8月3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720万股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68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数量 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
数量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1、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兵、顾喆栋、郑怡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
本次发行前股东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所持股份的流通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限制以及自愿锁 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定的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曾建平、洪彬、成玉
清、徐雅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许贵来、许雅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琪誉投资、刘海林、陈东亮、熊粤、徐田刚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8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兵、顾喆栋、郑怡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曾建平、洪彬、徐雅琴、成玉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自然人股东许贵来、许雅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包括:刘海林、陈东亮、熊粤、徐田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其他法人股东(包括:琪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①如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当日进行公告,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且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相应调整)。如公司股票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②如公司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并自有权机关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