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敏生先生、郑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提名徐敏生先生、郑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1 年 10 月 28 日